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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法院门前堵路者被拘留10日

文章分类:全国新闻   编辑:黄页网址导航   来源:互联网   时间:2012/3/7 17:19:59   人气:20   分享到QQ空间   收藏到QQ书签   推荐给朋友

  主动将案情拿出来“晒”堵路者被拘留10日

  本报讯 (记者高星通讯员徐丹丹) 昨日,市中级法院就前天发生在单位门前的突发事件主动向媒体通报:3月5日上午8时许,黄陂区三里建筑公司带来40多名农民工,将常青路往机场方向给堵了半小时。但是“大闹大得、小闹小得、不闹不得”的预想并没有实现,其积极参与者卢某还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。该院重申支持当事人采取合法、正当途径主张权益,但采取过激方式损害公共利益的,一定予以严惩。

  3月5日上午8时许,40余名农民工在市中级法院门口的常青路主干道上拉长条横幅,拦住车辆通行,造成常青路通往机场方向的交通瘫痪。市中院立即派人现场劝解,交管部门也赶来疏导。半小时后民工们被劝至市中院信访接待中心,常青路交通恢复正常。此事给过往市民带来严重影响。

  据悉,闹访组织者黄陂区三里建筑公司(简称三里公司)是一起执行案件的原告。三里公司于2007年6月因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,起诉武汉市某塑钢制品加工厂(简称加工厂)。经洪山法院调解达成协议,由加工厂支付三里公司106.34万余元。后加工厂未按约定履行,三里公司申请强制执行。

  执行期间,三里公司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证据,欲证明加工厂与某农副产品公司有债权关系,洪山区法院据此裁定要求后者协助执行。农副产品公司提出执行异议。被洪山法院驳回后,农副产品公司向市中院申请执行复议。

  市中院查明,录音资料不能证明加工厂与农副产品公司存在未清债权债务关系、录音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,遂于今年2月10日撤销洪山法院相关裁定,要求重新审查处理。

  在该案尚在办理过程中的情况下,黄陂区三里建筑公司组织农民工前来闹访。法院依法将积极参与者卢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,对事件组织者张某等人进行了训诫。江汉区分局给予卢某治安处罚行政拘留10日。经教育,张某等人书面认错并承诺按正规渠道主张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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